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开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为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是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物业服务。根据省住建厅的安排,我省将启动创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福州、厦门、泉州要创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不少于10个,其他设区市不少于3个。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结合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加强物业项目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项目巡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结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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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