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0101125
“11·15”上海高层火灾事件后,人们对于高层建筑,尤其是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意识正在逐渐“苏醒”。记者连日走访发现,哈市不少高层住宅存在防火隐患,或是消防栓箱里空无一物,或是安全通道被堵塞,这也使得住在其中的居民“居安思危”,纷纷自购逃生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公共消防安全该百姓自己埋单吗?对此,昨天省公安消防总队权威人士明确认定,高层物业必须负起公共消防设施的保护、更新和补充的责任,失责必追究。辖区派出所应监督物业,拒不履行责任的,公安消防部门将强制执行。
家用消防器材开始热销
南岗区中宣街是哈尔滨市消防器材商店较为集中的区域,昨日上午,记者对这里的多家商店进行走访发现,一般的家用消防器材主要包括一次性呼吸器(市场价40元至60元)、灭火器(30元至100元)、安全绳、灭火毯、水带、防火面罩等。
一位店主告诉记者,原来都是建筑单位来批发的,现在来咨询购买的普通居民明显比以前多了,有的一买就是一套,为此一些店还专门推出家庭防火器材套装,价格大约300元左右。虽然价格不菲,但销量很好。
在一家小店里,家住爱建滨江小区的李先生说,其实来买消防器材也是没办法的,自搬到小区五年来没看见楼道里有消防设施。因为怕高层里的消防栓不好使,所以只有自备。
物业负责消防设施完好
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到底该谁“埋单”?记者昨天采访了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张凤和。
张凤和介绍,目前,全省的高层住宅都存在着较多防火问题,哈尔滨也很严重。《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履行的八项消防安全职责,其中包括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或者报告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
张凤和说,条例中的“单位”也包括住宅物业公司,所以小区内的消防设备坏了修复、丢了补齐是物业公司应依法履行的法律责任。同时,物业还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消防演习。
派出所负责监督物业
张凤和介绍,除了消防器材外,高层住宅直通楼顶的安全门,也是一条“绿色生命线”,保证火灾发生时居民如果不能向下逃生时,可以及时跑到天台,通过隔壁的单元楼道逃生。但目前,天台门被私人占用,安全通道被杂物堵塞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些逃生通道,物业都要保证畅通。另外,小区院内的消防通道的畅通,物业公司也应承担起管理职责。
对于物业公司的不依法履行责任的行为,应由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管,可要求物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对物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的,将上报公安消防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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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5 1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