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雷 杨晓宁/《新晚报》/20101124
23日,记者从南岗区获悉,对庭院管理不达标、业主不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南岗区日前做出新规:禁止其在该区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
据了解,南岗区在新近出台的居民庭院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庭院秩序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群众评价对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进行考核考评。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物业企业将被禁止在该区内承接新的物业项目。
阅读: 5685 次 2010/11/24 1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