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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业主不满意禁止物业承接新区





郑雷 杨晓宁/《新晚报》/20101124


    23日,记者从南岗区获悉,对庭院管理不达标、业主不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南岗区日前做出新规:禁止其在该区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

  据了解,南岗区在新近出台的居民庭院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庭院秩序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群众评价对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进行考核考评。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物业企业将被禁止在该区内承接新的物业项目。


阅读: 5685 次     2010/11/24 1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