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权/《武汉晨报》/20101111
昨日,新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发布,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规,新房交付后如未入住,第一年物业费可打7折。
我市原规定交房后不管是否入住,都得交物业费,这让不少市民觉得不划算。新条例对此作了调整,规定房屋交付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
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交物业费。如果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也视为交付。
此外,针对市民诟病的部分小区停车费频现天价的问题,新规对此作了分类处理。条例还明确了对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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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1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