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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业主公共决策平台10月1日启用





耿诺/《北京日报》/20100930


    10月1日起,即使不在小区内居住或者办公的业主,也可以通过网络、银行缴费平台系统对社区公共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市住建委昨日宣布,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正式上线,为业主异时、异地投票提供通道。

    业主公共决策平台将开通对维修资金使用、业委会筹备组会议、新业委会选举等20项公共事项进行的决策投票通道,业主投票使用免费发放、一户一卡的业主一卡通,投票时要使用卡号和密码,确保业主权利实施。

    此前,社区的业主进行公共事项决策,必须通过现场投票或书面意见进行,有些业主长期在其他地区工作或居住,决策时很难到达现场。建外SOHO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就因受到这一限制而迟迟难以收集到全体业主的意见。“有了业主一卡通,即使业主身在国外,也可以进行投票。”昨天,第一位拿到业主一卡通的张大宪说。“以前业主必须现场开会投票,组织者的想法和引导可能会对公共决策产生影响,甚至有可能造假。”业主代表舒可心表示,他曾经抽查过某小区的20张业主选票,发现其中有假冒的,因为纸质选票上的业主信息正确,但业主本人却说自己从没投过票。平台启用后,卡号和密码都有惟一性的,造假可能被大大降低。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由于目前业主多缺乏自治意识,通过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操作困难,导致业主大会成立和运作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矛盾。通过业主公共决策平台这样的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一种便捷的决策方式,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由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引发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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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决策可有多种方式

    业主公共决策平台提供了互联网、电话语音、光大银行自助缴费机等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业主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bjjs.gov.cn),在快速通道一栏点击业主决策平台进入平台登录页面,选择用户类型为“业主”,使用“业主一卡通”卡号和“平台投票密码”登录,之后点击首页的“投票”按钮,系统将显示投票事项列表。业主投票结束后,会收到系统发送的告知短信。投票结束后,决策平台系统自动统计并生成带有条形码的决策书。通过决策平台打印的决策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业主大会决议使用。

    电话投票:有自助语音投票和人工语音投票两种方式,都通过拨打“62960000”来实现。自助语音投票拨打电话后选择“自助语音”业务,输入“业主一卡通”卡号和“平台投票密码”,再通过按键选择希望投票的事项,投票可以选择赞成、反对和弃权。使用人工语音服务,业主可以根据人工坐席提示完成投票。投票后业主也会收到系统发送的告知短信。

    自助缴费机投票:光大银行自助缴费机触摸显示屏左上角设置了业主一卡通按钮,点击该按钮并插入一卡通后,主界面就出现“我要投票”按钮,系统同时显示出投票事项列表,选择投票事项之后,点击“开始投票”按钮,就可以对事项进行赞成、反对和弃权三项选择。投票结束后,自助缴费机吐出一张热敏纸条,注明投票事项、内容、结果、投票人等信息。同时业主还会收到告知短信。目前光大银行在本市有400台自助缴费机。

 

   业主一卡通可集体申领

    凡是2010年10月1日之后预售的新盘,业主在购房时都可以从开发商手里免费领到一张与所购房屋对应的业主一卡通;已入住小区的业主,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以通过业委会或物业统一向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申领;还未成立业委会或物业的,如果业主达成共识,可通过筹备业主大会集体申请,凭产权证领取。

    记者还从光大银行了解到,下一步业主也可以自己持房产证单独领取,全市的光大银行网店都将接受服务。

    业主一卡通不收取银行卡年费。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每套房屋将对应一张北京业主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一卡通”兼具业主公共决策平台的决策功能和金融功能。“一卡通”的金融功能开通一卡多账户,具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服务费托收功能,并预留其他涉及房屋消费的金融功能。

    业主在使用决策平台中遇到相关问题可致电咨询服务热线(010)62960000或咨询中国光大银行业主咨询电话(010)82039966。

   业主公共决策平台

    开通20项投票事项

    成立业主大会;

    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修改管理规约;

    决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 费方案;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含决定不 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实服务);

    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经费;

    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变动建筑主体和拆改承重结构;

    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改变房屋建筑使用用途(住宅改商用);

    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等方案;

    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制度;

    决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

    改变和撤销业主小组做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有抵触的决定;

    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

    决定本楼幢、本单元共同决定事项;

    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阅读: 6088 次     2010/10/8 9: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