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动态详情

安徽:将对物业服务实行动态管理 不定期监督检查





安徽广播网/2010100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审批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资质,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资质管理的相关行为。针对广大业主关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省住建厅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完善,缴存严格、专户管理、账目清楚、使用规范,不允许出现资金挪用现象。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维修资金管理与查询信息系统,方便业主查询。

    通知同时要求,全省各地要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推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公示制度,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的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对群众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阅读: 5832 次     2010/10/8 8: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