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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小区发生火灾物业不得评优





朱小妹 王志强/《安徽商报》/20100823


  过去,小区内火灾隐患重重,火灾事故频发,但其所在的物业公司仍然被评为“优秀”。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消防支队了解到,今后凡是小区发生火灾事故的,物业公司评优时将被一票否决。

  今年5月10日、6月21日,合肥市滨湖和园小区相继发生两起火灾事故,给居民家庭财产带来了很大损失。为有效扼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合肥市消防支队专门召开了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会议,对这两起火灾事故进行通报,并对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合肥消防支队还与房管部门积极协调,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小区物业公司考核范围。

  今年8月,合肥市重新出台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发生火灾的小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合肥市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考核成绩太差可能面临曝光、降级甚至“出局”。


阅读: 5770 次     2010/8/23 14: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