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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 小区物管需停收上门收集垃圾费





《河源日报》/20100819


    经五届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下月起,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正式实施(从9月1日起抄表水量),同时取消现行每户每月6元的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费和公共环境保洁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用水量折算垃圾量系数法,计入水费一并收缴。届时,每用1吨水,居民、工商企业团体和农贸市场需各付0.33元、0.32元和1.5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标准:采取用水量折算垃圾量系数法

    据了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用水量折算垃圾量系数法,通过供水部门代扣方式征收。具体标准是: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每吨0.33元收取,工商企业团体用水户按用水量每吨0.32元收取,特种用水户(农贸市场)按用水量每吨1.5元收取。市区自备水源的单位、个人,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依照生活垃圾处理成本130元/吨,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为何随水费征收?体现“谁污染,谁付费治理”原则

    生活垃圾处理费为什么要随水费一起征收呢?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一是以前收集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只有50%左右,垃圾处理费计入水价与水费一并征收,预计缴费率可达到95%,收费面的扩大,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治理”的原则。二是原来按户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方法存在多人户和少人户同一标准、常住户和非常住户同一标准的弊端,不能体现按量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原则,而采用按用水量征收垃圾处理费,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最重要的是要通过节水来降低开支,以此提高市民的环保消费观念和节约用水意识。

    有何影响?每户居民月均多掏3.372元

    据调查,目前每户居民每月平均用水量为28.4吨,按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水0.33元计算,则每户平均缴费为9.372元,比原收取每户每月6元的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费增加3.372元。而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8吨以下的居民用户,实际支出的费用比原来缴交的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费还少。

    为体现政府对公共事业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怀和照顾,公共用水和烈属、孤寡老人、低保困难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提醒:小区物管需停收上门收集垃圾费

    该负责人介绍,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了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费用。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停止收取每月每户6元的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费,或是垃圾运输费等费用。为了保持小区的干净整洁,市城市管理局将会从该小区业主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中返还一部分给物业管理公司。


阅读: 6550 次     2010/8/20 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