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素冰/《成都商报》/20100811
今后,小区业主对物管有意见,可找专职客户经理来帮忙沟通。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于近日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强化项目经理工作责任、推行客户经理服务制度、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客户经理是指建筑区划内专职为业主开展物业服务综合协调工作的客户服务人员。“他就像是物管公司架起的与业主之间的沟通桥梁。”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说,客户经理除了提供接待业主及咨询、每月报告物业服务依约落实情况、了解和反映业主的需求和意见等日常服务外,还应向项目经理报告物业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现在,在我市的一些小区已推行了客户经理服务制度,从执行情况来看,小区的物管纠纷明显少了许多。”相关负责人说,按照规定,客户经理应当具备客户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持有我市物业服务客户经理执业名册证书。下一步,客户经理服务制度将在全市所有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里推行。
此外,《意见》对于项目经理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项目经理是物业服务机构派驻建筑区划负责物业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执行物业服务机构及物业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加强与业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与交流,做好项目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建筑区划内的各类突发事件,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而对于各物业服务项目的管理服务效果,各个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建立内部评价奖惩机制,加强对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及其他专业服务人员的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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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1 9: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