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盟 周玉萍 胡霞利/《新安晚报》/20100811
昨天,《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出炉,其中提出,物业公司将被评定为甲、乙、丙、丁四个级别,服务质量高的公司才能收取较高的物业费。此外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也将明确。
物业公司“分级”收费
根据讨论稿,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不再“一刀切”。物业公司将按照合肥市制定的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分为甲、乙、丙、丁4个级别。合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合肥市房产局,制定出基准收费标准和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这样的规定,同样是小高层或高层,级别最高的甲级物业公司基准收费为1.3元/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为1.56元/平方米;级别最低的丁级物业公司基准收费为1元/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
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被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经查属实的,将对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适当降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点评:所谓干多少活,拿多少钱。物业公司按照服务等级来收取费用,一方面将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让业主发挥监督作用。
小区停车费将有“谱”
对于小区停车位的使用方面,讨论稿中规定,住宅小区内,规划配置用于停放汽车的共用车位、车库优先投入使用,必须满足业主的需要,对规划配置的共用车位、车库的数量,在业主入住时开发企业应当公示。
讨论稿明确了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地面车位小型车为60元/辆/月、中型车为80元/辆/月;地下车库(位)小型车收费标准为200元/辆/月(业主共用。其中含物业管理服务费40~50元)或50元(已售产权或使用权)。
点评:跟现行标准比,该收费标准将地面停车费由30元/月提高至60元/月,地下车库则由现行市场价350元~380元/月降低为200元/月。地面停车费的大幅提高将增加很多车主的支出。
公共能耗费不住也收
讨论稿还对共用设施设备收费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提出,小区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统一收取,不得另行分摊收取。二次供水未移交供水设备的增压水泵运行费用可据实分摊收取,张榜公布。
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物业公司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公司公共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点评:这一规定,与现行的物业收费有较大差异。据了解,目前合肥小区物业公司收费为“两费制”,包括综合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
后者据实由入住业主分摊;而按照此次规定,合肥小区收费将实行“一费制”,公共能耗费将纳入综合服务费,不得另行分摊,这意味着有房不住的业主也要缴纳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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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1 9: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