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钦如 覃楚芳/《南宁晚报》/20100720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的工作有新的调整。记者昨日从市住房管理局获悉,从今以后,市物业管理处只具体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和市直管公房管理两大块,而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统一移交给住房管理局物业管理科负责。
据介绍,为了理顺物业管理处与住房管理局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物业管理处向住房管理局递交了 《关于将物业管理业务工作上交给局的请示》。南宁市住房管理局经研究,于7月16日正式下文《关于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不再负责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批复》,同意对物业管理处的业务工作进行调整。
从今以后,物业管理处不再负责物业企业资质初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标、备案以及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具体工作交由局物业管理科负责。而市民最关注的业主委员会指导、备案等工作则移交给各城区房管所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处的所有物业管理文件,包括物业企业资质申报、变更、年度检查资料、物业项目招投标备案材料、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信访材料等按年度分门别类,列明目录,并装订成册,统一交给住房管理局物业科。物业管理资料的清点、移交等工作于8月20日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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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0 9: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