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日报》/20100703
6月29日,记者从全市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培育扶持物业服务龙头 骨干企业,我市将开展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活动,专门规定:对受表彰的市区企业,由市政府从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县(市)企业,由各县(市)政府参照市区标准给予奖励。
自1994年以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到目前,我市已取得物业服务经营资质企业213家,管理项目近500个,管理总建筑面积2695万平方米,物业服务人员达10530人。服务形式也从原先的卫生保洁、小区安保、停车秩序等无偿服务,逐步扩展到家政服务、设备维修等有偿服务,且服务领域已开始向更宽广的方向拓展。
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市先后引进了一批全国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台州,与本土物业管理企业同台竞技,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到去年底,我市已拥有市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小区或示范小区18个,其中国家级6个。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市里出台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自意见实施之日起,连续5年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入征收的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实行财政补贴,主要用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重点扶持和培育。
此外,我市还将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对服务项目获“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区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县(市)企业由各县(市)政府参照市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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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5 9: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