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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张建亚 胡敬/中国广播网/20100428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05分报道,合肥市今天公布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这是安徽省首个相关规定,小区业主盼望多年的维修金启用难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合肥市从2000年9月1日起开始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归集资金近18亿元。此前,只有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等需要大修时,才能动用;而与业主息息相关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发生损坏却不能使用。这种状况在全国普遍存在。合肥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王恒照:屋面、墙体、电梯这些共用部分不能很好地去维修。这样不仅缩短了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严重的还会带来安全隐患。

  为此,合肥出台了全省首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维修金的使用、管理等作出了系统而具体的规定。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宣传处处长王琤:

  目前,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在合肥市物业管理中矛盾十分突出。从维护业主根本利益和长效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依法管理物业专项资金。

  今后,合肥市物业小区的路面、上下水管道、电梯、二次供水、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更新或者维修的,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就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切实保障业主的权益。


阅读: 5673 次     2010/4/29 8: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