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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物业从业人员没有资格证书不能上岗





朱秋戌 李晓林/《锦州晚报》/20100129


    冬季正是一些物业公司聘用新员工的时候,日前,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近200名物业从业人员开展冬季培训活动。根据相关规定,物业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市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去年2月1日实行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业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目前,一些新注册的物业企业和一些原有物业企业新聘用人员不断增多,而许多人未经培训和取得上岗证书,市物业管理部门今年组织首批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参加这次培训活动的有物业公司的部门经理和物业收费、维修、保安、管理人员等。这次培训活动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物业员工行为规范;房屋维修及管理;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流程;物业有关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程序;物业服务收费及管理;物业典型案例评析等,并聘请了宝地、中房和天兴物业经理进行专题讲述。


阅读: 6022 次     2010/1/29 1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