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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物业服务不达标 业主能扣物业钱





耿新/《哈尔滨日报》/20100129


  在经过数日谈判后,22日,南岗区康宁小区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签署协议,该物业将10000元“服务保障金”交由社区保管,一旦出现服务质量不达标,可由业主委员会酌情扣钱。市房产部门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开创了哈尔滨市物业管理的先河,更好地保障了居民的利益。

  据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建文社区书记汤萍介绍,去年12月28日,因合同期满,管理康宁小区的物业公司于12月31日退出管理,由社区和业主代表暂管,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寻找新物业。经过反复协商,22日,在物业法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社区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物业与该小区业主签署了正式接管协议。

  据社区主任介绍,协议涵盖了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首先,各个单元的防盗门要立即进行修缮,电子门铃应能正常工作;缓台破损的玻璃应马上维修;协议还涉及到声控灯、二次加压水泵、上下水清掏、小区卫生、水电等问题。协议规定,对于这些项目,如果物业公司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由社区监督,决定扣款金额。协议约定时间初步定为1年。

  该物业公司陆经理说,起初对社区和业主委员会代表的要求感到很反感,这么多年来还从没听说过这样的事,可后来也想通了,既然自己有诚意为该小区提供服务,就不担心被扣钱,缴纳押金可以给企业施加压力和动力,进一步推动企业的服务质量。

  业内人士表示,缴纳服务保障金这种做法无疑为保护业主树立了一道屏障,可以更好地保证业主权益,推动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水平。


阅读: 5280 次     2010/1/29 1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