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辉/《聊城日报》/20091228
随着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因“质价不符”而引发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成为我市构建和谐社区的最大障碍。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市全面推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政策,确保物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产品。
据介绍,今年以来,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居民“花钱买服务”的观点正在逐步形成,对所交的费用应得到什么样的服务也越来越关注。针对这一变化,我市进一步加快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整进程,在构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机制、培养和提高居民理性消费意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制度的过程中,正式出台《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这一新的“等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同时,也针对我市近年来物价指数和社会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等现实存在的情况进行了统筹考虑。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对全市92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服务分级,不同级别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而且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和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方可参照此基价和浮动幅度,通过招标产生,由中标方与业主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一律不得强行收费,更不允许质价不符和只收费不服务。另外,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标准在服务区域明显位置公示其相应的物业等级服务综合管理与服务要求的内容。否则,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采访中,我市广大物业服务企业表示,今后一定会自觉恪守诚信原则和职业操守,公平竞争,向广大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阅读:
5598
次
2009/12/29 9: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