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耀佳/《珠江商报》/20091204
顺德区物业管理协会近日向记者透露,协会在参考大量有关我国行业信用的标准后,组织行业专家经数次修改完成,率先公布和试行适应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平稳发展的诚信自律标准。
“勇立潮头”,协会为何率先公布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自律的标准?区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是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从化解民生问题的角度考虑。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物业服务与市民生产和生活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情况特殊,由此频繁出现对物业服务供与求标准的矛盾,影响面大,行业诚信自律标准的建立,先对于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再对企业的从业人员都进行全面规范,哪些服务行为是对的,就应加分鼓励;哪些服务行为是错的,就应扣分批评,让业主看得见,摸得着。二是,从政府职能操作层面的角度考虑。协会通过对企业诚信自律的管理,将与物业服务资质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企业日常服务的实效,从而协助政府严把资质审核关。三是,从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角度考虑。协会依据顺建发〔2009〕57号文件出台行业诚信自律标准,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行业协会的专业资源优势,促进行业作为第三方矛盾纠纷解决的仲裁作用,支持协会的信用体系和信息共享。
记者获悉,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自律标准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行业协会的职责和职能”;第二部分制定了“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操作记分制度及其从业人员犯有重大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第三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效投诉的认定办法”,此项标准将于2009年11月16日试行。区协会秘书处表示,为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协会已经建立了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小组,企业诚信自律的评分工作将由专家组和协会法律顾问合议进行,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目前首批协会专家已由在顺德工作的佛山市在册专家组建,第二批专家将培训考核合格后组建,专家个人诚信档案须在协会备案,也同时接受社会的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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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7 8: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