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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 拒交物业费者不得入选





刘华宾/东方网/20091015


    “平改坡”实施后,“屋顶”的权属要明确;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政府部门要推一把;旧小区综合改造,不要忘了适老项目......今天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书面意见”在市房地局现场督办,物业管理、旧小区改造等问题依然成为热点。

    “把好事办到底”:“平改坡”后权属要移交

   “《物权法》出台后,旧房平改坡的权属到底归谁?”裴蓁代表是每年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大户”,市房地局今年受理的72件书面意见中,有8件就是他提出的。今天的督办座谈会上,裴蓁代表表现了一贯的直率、认真,“谁能告诉我,上海旧房平改坡总量有多少,存量项目中权属移交的有多少?这些基础性数据,政府部门要严谨对待。”裴蓁代表说。

    裴蓁代表发言提出,《物权法》颁布以后,按照“从物归主”的精神,旧房“平改坡”形成的构筑物应归业主所有,但一直没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这带来一个“附加”问题:“平改坡”设施的日常养护费用谁来承担?他建议,主管部门尽快“摸清”情况,尽量把改造后的屋顶使用权赠与或无偿资助给相关特定受益的业主,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养护维修。

   “对业主不愿意接受权属赠与或无偿资助的,政府确定最佳养护监管周期,期满后公示或听证,由业主自主决定平改坡设施的去向。”裴蓁代表书面建议。

    记者了解到,根据《物权法》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改造后的坡屋顶为房屋的维护结构,属房屋的公共部分,其权属为该幢房屋业主共有,由该房屋的业主共同承担养护维修责任。

    市房地局在书面答复中表示,今后上海实施“平改坡”综合改造,将充分尊重业主意愿,明确验收移交有关手续,落实坡屋顶的养护维修责任。今后凡未落实养护维修责任的,原则上不得实施改造。市房地局表示,年内将对平改坡项目的移交情况作一次内部梳理,加强对已改造房屋坡屋顶养护维修的监督。对需要维修的“坡屋顶”,督促业主进行维修。

   “有和没有不一样”:政府推动业委会建设
  
    浦东联洋社区建立七八年,业主委员会始终没建起来,居民遇到问题提点意见,物业居然不闻不问。而在一些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的意志得到集中体现,开发商一般不敢“怠慢”。市人大代表蓝勇举这个例子说明,开放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有没有业委员会这个平台,解决起来完全不一样,建议市房地局推动新建小区尽快建立居委会、业主委员会。

    记者现场获悉,市房地局已把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纳入工作重点,并起草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业主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若干意见》对业委会组建办法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凡有违法搭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拒交物业费和维修资金、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形的业主,不得担任业主代表、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和业委会成员。

    据悉,《若干意见》还明确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流程:制定选聘方案、完善选聘方案、通过选聘方案、落实服务企业和公告选聘结果。

    旧房改造勿忘老人:建议增加防滑措施

    旧住房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上海约有4400万平米旧房需“改头换面”。但是,市人大代表张燕平认为,旧房综改也有小“遗憾”,就是很少有增加电梯、坡道、防滑设施等服务老年人的内容。他建议,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中,合理增加适老改造项目。
 
    记者从市房地局了解到,目前上海已有4000多个旧居住小区实施了无障碍设施改造。2010年将基本完成全市旧居住小区道路和高层出入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对具备条件的旧居住小区,积极支持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和相关服务设施。

    关于在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市房地局表示,如果相关业主对加装电梯及日后的运行维护达成一致,并能落实安装资金和运行管理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将积极支持。


阅读: 5547 次     2009/10/16 8: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