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柏坚 张立华/《京江晚报》/20090605
近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解决长期困扰物业管理的一系列“老大难”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该政策确定了各类小区的管理形式,将解决小区无人管的问题。”据房管部门介绍,我市明确规定了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将全面推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等级性有偿服务;老住宅小区将结合环境综合整治逐步解决基础设施配套问题,提供相应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失管小区及零散居民楼,将由街办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选聘新的物业企业实施基本项目、或采取“楼幢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服务;新建的低价位拆迁安置房、保障性商品房等住宅小区,将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记者了解到,暂不具备条件实施市场化等级性有偿服务的小区,将由所在街办负责组织落实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有偿服务。
据悉,为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问题,我市明确规定,对因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或物业服务质量造成的欠费矛盾,由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和区政府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实际存在的问题;对拒缴、欠缴物业服务费的,由街办、业主委员会积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催缴;对低保、特困家庭的物业服务费用按有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或减免。同时明确规定,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欠费抄告制度,将干部职工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和物业缴费情况,作为机关作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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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8 8: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