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茂明/《半岛都市报》/20090608
电梯是高层住宅业主上下楼必需的工具,但其收费却存在不少争议。近日,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目前电梯费收取标准“一刀切”,这对住低层的业主不公平。6月7日,记者采访发现,由于低层业主闹意见,也给高层小区的物业收费带来了不少阻力。不少低层住户希望电梯费能够实行“阶梯制”。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会考虑广大业主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一个更合理的标准。
电梯收费“一刀切”不公平
近日,市民孟夏准备办理新房的交付手续,但物业公司的一项规定令她不解。她购买的是东海西路一处小高层的2楼,物业公司要求她按照0.4元/建筑平方米的标准交纳电梯费。“我们住在2楼,根本用不着电梯,而190平方米的房子,每月要交76元的电梯费。”孟夏表示,住在2楼和住在20楼都是一个收费标准,更让她觉得不公平。而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是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收取电梯费,不能随便更改收费标准。
低层抱怨多,物业收费难
6月7日上午,记者先后走访了宁夏路、福州南路、江西路、东海西路等十余个高层住宅小区发现 ,目前岛城高层住宅小区电梯费的分摊办法主要有两种:位于宁夏路上的都市华彩 、城市梦想·家等大部分高层小区都是按照“一层免交,二层及以上0.4元/建筑平方米 ”的标准交纳电梯费;位于江西路上的名都城等少数高层小区按照“一二层免交,三层及以上0.4元/建筑平方米”的标准交纳电梯费。
不少高层住宅的低层住户对电梯费“一刀切”的做法表示不满。同时,由于低层业主闹意见也给高层小区的物业收费带来了难题和阻力。
电梯收费能否分“阶梯”
电梯收费方式长久以来都是令业主和物业头疼的问题。2000年,市物价局规定电梯运行费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4元(底层不收电梯运行费)。目前,岛城大部分高层住宅都是按此标准收取电梯费。
“能不能按照楼层高低收取电梯费?”采访中,一些低层住户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合理规定。不少人建议,高层住户电梯使用频度高、耗费大,电梯运行费应该按照楼层高低实行“阶梯制”收费。对此,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于钦杰律师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低层业主可以少交电梯费但不可不交,而具体按照什么样的标准交纳,可由业主共同决定具体分摊标准。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会考虑广大业主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一个更合理的标准。
■它山之石
不少城市已实行“阶梯”收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不少城市已经实行了灵活的“阶梯式”收费标准。在济南市,清华园小区的物业公司核算每月电梯的总体运行费用,以中间楼层为平均值,以下的住户,费用逐级减收2元,以上的住户费用逐级多收2元。而世纪佳园小区,则是2~6层分摊电梯费的40%,7~11层分摊电梯费的60%。
重庆市,高层住宅电梯可实行月票和次票,月票票价:按层计算的话:1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而按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阅读:
5397
次
2009/6/8 8: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