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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小区业委会不能搞经营





杨非 周靖/《东方今报》/2009063


    今后,洛阳各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营利活动。这是6月1日起实施的《洛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的。

    今年4月30日,洛阳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并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规则”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进行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活动”,但同时又规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阅读: 5159 次     2009/6/5 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