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中新海南网/20090507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记者从昨日海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鉴于物业矛盾纠纷增多的现状,目前海口房管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海口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由于部分商品房小区存在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加之个别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规范经营和部分业主花钱买服务的现代市场经济消费观念尚未完全确立,导致物业矛盾和纠纷不断,有时还表现得较为尖锐。今年以来,海口房管部门已接到物业纠纷投诉案件273余宗,妥善调处259宗。
据海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局正在积极帮助和培养一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文明和谐小区的典型,利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带动海口市物业管理水平上台阶。
《海口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就以下问题作出规定:
一、建立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体制,明确各级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做出具体规定;
三、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的义务,规范前期物业管理。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应支付费用;
四、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五、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体制,制订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程序,解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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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8 9: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