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07年7月的一天,大厦某房年轻的女业主来到管理处声称现正租用该房的租户不配合交纳管理费和租金,并表示要行使业主权利要将该房的水电同时停掉,以此迫使租户交清房租等费用。管理处值班人员听完该情况后再三劝导该业主不要冲动,放弃使用过激行为,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处理此问题,但该业主不听劝告,一意孤行。该业主又写了《停止某某房水电的委托书》,并注明业主本人对此事全权负责。管理处值班人员随即通知当班巡逻岗带该业主上楼停水电,停水电过程中,该业主站在水表房、电表房门口看着巡逻岗把水阀、电闸相继关闭后才离去。
晚上18点左右,该房租户回到房间发现水电全无后向控制中心询问,中心值班员告其原因,并出示业主手写的关闭某某房水电的委托书,同时提醒租户和该房业主联系协商解决。
该租户声称此前已和业主协商过,现拒绝和业主联系。并讲明情况。原来该房业主此前给租户的租金发票存在问题,此事租户已电话联系业主要求一起到工商税务部门求证,而业主却回避。现租户不是不愿意交纳租金,因为业主提供的发票引起税务局对其全公司财务的审查,现租户要求业主对发票进行解释,同时咨询过其律师,并向管理处提出以下建议:1、立即送上该房水电。2、提醒管理处在关闭该房水电时要考虑合法性。因为实际过程中是管理处员工代业主关闭水电,虽然有业主委托书,但管理处难以回避直接责任。就比如某领导指使员工打人一样,司法机关追究主谋人的责任时,也会对直接打人的员工追究法律责任,因为此行为前提条件是不合法的。
管理处从租户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电话联系该房女业主,而女业主已经不再接听管理处电话(业主此时已经明白事件的严重性,)。管理处经多方联系到该房男业主讲明情况,并告之租户的态度。男业主表示可送上该房水电,并请管理处协助处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