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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推行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登记手册制度的通知





(成房办[2007]127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各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倡导诚信代理,提高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房房政[2006]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登记手册制度。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需进入《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代理机构,均应在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并完善相应的信用档案。从2007年10月1日起,代理机构在从事物业服务招投标代理活动时,应向相关部门、单位出示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出具的信用证明。

    二、受聘于名录中的代理机构,具体从事物业服务招标代理的从业人员,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拟定招标方案;

(二)拟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三)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四)组织资格预审;

(五)编制招标文件;

(六)招标备案;

(七)组织现场踏勘,招标答疑;

(八)发放招标答疑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九)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十)中标备案、会同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其它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事宜。

    三、各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管理,从业人员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须向相关单位、部门出示《手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手册》持有人要如实填写代理招标物业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并请招标人、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以及信用办签署评标意见,以便作为对进入名录中的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的依据。

    四、《手册》由市房管局信用办统一印制、发放。具体领取方式请与市房管局信用办联系。

    五、各招标代理机构在《手册》使用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房管局信用办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登记手册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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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0846 次     2008/7/17 1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