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房发[2003]82号)
市属各区房产管理局、顺德区规划国土局、顺德区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佛山市实际,现提出我市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具体实施的意见如下,请各区物管部门参照执行。
一、按《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精神。各区物业管理部门应与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相互配合,指导、监督各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做好各区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没有相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公司从事物业管理,由各区物业管理部门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理,并限期重新进行招标、投标工作。
我市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设立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小组及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协助、指导各区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按《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精神。各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开发企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做好群众投诉的解释工作。依法处理房地产经营活动和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活动。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信息系统》。
四、《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第五条:“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我市依照本条款,暂定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可从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售房单位设立维修资金专户。
新楼盘出售时,发展商应将缴存维修资金的方式、系数、构成、总数明示。在洽谈售楼时,用书面形式告知购房者应缴维修资金的总数,维修资金专户帐号。由购房者到指定银行缴纳,以保证维修资金收缴到专户。物业维修基金由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监管部
门应与物业维修基金专户银行、发展商签订专户监管协议书。规范协议三方的民事行为和法律责任。保证纳入专户的维修基金专款专用。
交易所根据银行“缴款凭证”和《商品房购销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五、各区在1997年10月23日至2003年8月31日销售的商品房,其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收缴方法、比例,各区物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和原有规定实施管理。
具体方案报佛山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备案。
六、原禅城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物业时,仍按总建筑面积的2‰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但原则上不能低于建筑面积80m2。
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做法。
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招标投标工作,应依法进行。招标单位诊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由市房产管理局、市房协的物业管理专家库提供。特大楼盘可向省物业协会申请,选派较高层次的物业管理专家参加。
评标专家选定的方法:由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招标情况的说明文件。各区物业管理部门在预定的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送市房产管理局。招标单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出几位物业管理专家。(随机抽取现场参加人员有:招标
单位指派人员、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市房协工作人员、区物业企业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以上实施意见,各区物业管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佛山市房产管理局反映。
附件:监管协议样本
佛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式样)
甲方:(佛山市房产管理局)或(佛山市××区××××)
乙方:
丙方:
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为做好物业维修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专用帐户监管工作,经甲方(佛山市房产管理局)、乙方(受委托监控物业维修基金存入和使用的开户银行)、丙方(开发公司)三方协商,就位于 ,项目名称 楼盘基金收缴方式,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行使对基金监督管理的权利,并负责实施基金监管工作。
二、乙方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配合甲方,方便丙方楼盘的购房人办理基金存款业务等手续。
三、丙方必须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本楼盘基金的正确使用。
四、丙方必须指导购房人按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的购房款总额的2%缴纳基金。并按合同约定将基金直接存入乙方为丙方开设的基金专用帐户。乙方出具的付款凭证,为购房人已缴纳基金的依据。乙方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须有付款凭证,产权登记部门才能受理。
五、丙方对基金均应存入基金专用帐户,不再另设其它帐户收存基金。
六、乙方为丙方办理基金拨付金额,必须经甲方核准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拨付或使用基金专用帐户资金。如果乙方有擅自拨付或使用基金专用帐户资金的行为,则乙方今后不再作为基金专用监管帐户的开户银行。并在十日内追回,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七、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专用账户的账号: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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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6 1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