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端州城区一年多来开征垃圾收运处理费以来的执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收取垃圾收运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收费,规范收费项目名称
取消原垃圾收运处理费中的“处理费”和对外来人口办暂住证时加收的垃圾收运处理费。原垃圾收运处理费更名为“城市垃圾收运费”。
二、重新明确收费范围和对象
端州城区范围内的住户(孤寡老人、特困户除外)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要收取城市垃圾收运费。
三、全面下调收费标准
(一)对已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无需另行派人上门收集垃圾的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文明小区、单位住宅小区的住户,每户每月收3元(已取消1元处理费),对其他住户,每户每月收9元(其中6元为上门清扫收集垃圾的劳务费用;3元为垃圾代运费)。
(二)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城市垃圾收运费的收费标准按类别分档次设置(详见附表),其中不设置垃圾桶且日产生垃圾量1桶以下的单位店铺,收费标准由原来设置四档改为设置六档,其中一至四档的收费标准除取消垃圾处理费外,收运费均作了下调;一档下调10元,二档下调15元,三档下调15元,四档下调15元。
四、收费办法及费款的安排使用仍按肇府函[2000]96号文规定执行。
附表:端州城区单位店铺城市垃圾收运费收费标准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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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3 1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