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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商丘市物价办公室 商丘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办)、房地产管理局,市属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65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商丘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等级

具备条件

收费基准价

(元/平方米.月)

备注

一级

按照一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上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完全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25%以上,由动态景观,住宅区有完整的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完整的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多层住宅0.36

高层住宅0.90

1、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2、符合下列条件,可收取不超过0.05\.平方米的电子临近设备运行、维护费。

1)楼宇对讲或门禁系统。(2)周边红外线报警系统。(3)小区内监控系统。(4)消防监控系统。(5)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6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运行记录,并按期限保管。

二级

按照二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上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基本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20%以上,有景观,住宅区有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较完整的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多层住宅0.30

高层住宅0.80

三级

按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下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下;住宅区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有绿化,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多层住宅0.26

高层住宅0.73

四级

按照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下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下,住宅区建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档案。

多层住宅0.20

高层住宅0.64

五级

不具备上述设施设备的其他类型住宅区,按照五级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多层住宅0.15

商丘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内容

收费标准

(元/.月)

备注

机动车

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

40

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按《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其他车辆

摩托车停放

1015

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职守,管理制度严密、规范。

电动车停放

8

自行车停放

5

 


关键字查询:河南 商丘

阅读: 22630 次     2009/12/20 1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