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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关于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的公告





从2006年6月1日起我市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相应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价范围

  本次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仅限大武口区及惠农区范围内的普通住宅小区。

  二、指导价标准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应《石嘴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分四个等级制定指导价标准,即普通住宅小区一级物业服务费0.45元/月·m2建筑面积;普通住宅小区二级物业服务费0.36元/月·m2建筑面积;普通住宅小区三级物业服务费0.26元/月·m2建筑面积;普通住宅小区四级物业服务费0.20元/月·m2建筑面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在对应等级服务费指导价的±10%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以上指导价中不含电梯系统、二次供水系统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维护费。

  (二)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益性用房的物业服务费分别按住宅物业服务费的100%~300%收取(详见石价发[2006]41号文件)。

  (三)普通住宅小区内地上泊车位泊车费60~90元/月·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不超过2元/辆,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不超过3元/辆,过夜停放不超过5元/辆;普通住宅小区内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120~160元/月·辆;普通住宅小区内摩托车停车费9~12元/月·辆(电动自行车、助力车按6~9元/月·辆),没有实施封闭管理的,一律执行下限;住宅小区内自行车停车费3~5元/月·辆,简易车棚一律执行下限,其他车棚在规定幅度内双方协商。

  上述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装修垃圾清运费:0.5~1.0元/月·m2建筑面积,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协商确定。

  三、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公共设施达不到《石嘴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四级标准的,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公共设施条件协商确定服务价格,但最高不得超过0.18元/月·m2建筑面积。

  四、物业服务收费的其他规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石嘴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实施办法》执行。

  五、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不受指导价约束。

  执行上述标准后,此前市物价局批复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车辆停放看管费一律废止。

石嘴山市物价局

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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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4279 次     2009/12/8 23: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