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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武价服[2006]95号
各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房服〔2006〕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仍实行分等级管理的原则。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机动车停车场的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并负责一、二级停车场的等级评定;各区物价局负责本辖区三、四级停车场的等级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机动车停车场,执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见附表2)。
    二、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统一报市物价局根据停车场的等级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3)。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以及大型交易市场等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区物价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等级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可在等级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
    四、我市城区机动车道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人工收费和咪表计时收费),仍按市物价局武价函〔2004〕26号文执行。
    五、对有条件实行车辆规范管理的社区,仍按市物价局武价函〔2005〕48号文规定,在征求社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必要的车辆停放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车主合同约定双方责任、义务。
    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专业停车场的经营者,按照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自行制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应抄报所在区物价部门备案。
附件:
    1、机动车类型划分
    2、武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3、武汉市交通肇事、违章、事故等专用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
    4、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略)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1
 
机动车类型划分
 
一、小型车
小汽车、吉普车;7座以下(含7座)的面包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
二、大中型车
8座至31座客车;2吨至4吨(含4吨)的货车
三、特种型车
32座以上客车;4.1吨以上的货车;总载重10吨以上的拖挂车
 
 

2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

 

等级

设备设施

车型

收费标准(元)

白天

7:00-19:00

夜间/

19:00-7:00

1小时内

白天按次收费标准

一级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80个以上,进出道口分设有标准的停(行)车标线,配有冲洗及消防设施、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小型机动车

3

6

8

大中型

机动车

5

10

13

特种型

机动车

6.5

13

17

二级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40-80个,沥青或地砖路面,进出道口分设,有明显的停(行)标线,设有消防和现场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小型机动车

2.5

5

7

大中型

机动车

4

8

10

特种型

机动车

5

10

13

三级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40辆以内,硬碴路面,进出道口分设,配有消防设施、现场保管人员和管理

小型机动车

2.5

4

5

大中型

机动车

2.5

5

7

特种型

机动车

3.5

7

9

地下室内停车场

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场;停车泊位在100个以下,并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系统,配有消防设施及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小型机动车

2/每小时

 
说明: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考我市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为计时与计次相结合的收费办法。
    1、白天停放1小时内,按计时收费标准收取;超过1小时即按次收取;两种收费标准不得迭加。夜间停车,一律按次收取。
    2、包月停车收费由双方协商收费标准。
    3、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场,停车泊位100个以上(含100)每小时3元。
    4、摩托车保管收费标准不分停车场等级,室外临时停车白天、夜间每次各1元;室内白天、夜间每次各2元。
 
 
 

3

 

武汉市交通肇事、违章、事故等专用

 

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

 

等级

设备设施

车型

收费标准(元)

白天

7:00-19:00

夜间

19:00-7:00

一级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100个以上,进出道口分设有标准的停(行)车标线,配有冲洗及消防设施、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机动车

8

12

大中型

机动车

12

18

特种型

机动车

18

22

二级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80个以上,沥青或地砖路面,进出道口分设,有明显的停(行)标线,设有消防和现场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机动车

7

8

大中型

机动车

8

12

特种型

机动车

12

18

三级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60个以内,硬碴路面,进出道口分设,配有消防设施、现场保管人员和管理

小型

机动车

5

8

大中型

机动车

7

10

特种型

机动车

8

12

备注

 停车在10天内(含10天)按等级收费标准执行;停车在1120天(在第二个10天内),在原等级收费标准下浮20%;停车在2130天(在第三个10天内),在原等级收费标准下浮30%。超过1个月以上的,按车型白天、夜晚停车费减半收取。

计算公式:30=20×10+20×1-20%×10+20元(1-30%×10

              =200+160+14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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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3818 次     2009/11/30 1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