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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品房维修基金交存调整





《太仓日报》/20080912  
 

    从本月起,苏州市商品房维修基金交存办法将作较大调整,由以往按购房款确定交存比例改为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确定交存比例。  

  据苏州市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的交存办法对高层、小高层、多层、别墅和商业、非住宅用房等不同形态和用途的房屋不再作区分,确定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均为1500元/平方米,不配备电梯的房屋和配备电梯的房屋分别按此价的5%和8%交存首期维修基金,即分别以75元/平方米和1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此外,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交存。

  业内人士表示,不同地段的房价会有较大差距,但造价和维修价差距不大,以建筑安装造价而不是购房款来计算维修基金更为合理。按我市目前的房价来看,新办法将使城区购房者的负担有所降低,但部分乡镇因为房价较低,新办法会使购房者交存的维修基金略上升。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关于调整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意见


阅读: 7173 次     2008/9/16 9: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