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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由政府监管





朱丽华/新华网/20080915   
 

    由呼和浩特市政府签发的《呼和浩特市新建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实施,根据这个办法,今后呼和浩特市的物业保修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 

    为了保障新建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维修和正常使用,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从今后起,呼和浩特市的物业保修金缴存标准以新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将由政府统一监管,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与范围,承担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的保修责任,开发建设单位自接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的维修要求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维修。如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期内履行保修责任的,其业主及有关单位可向政府监管机构提出维修申请,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安排专户的维修金选定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及时维修。

    据了解,新《办法》由于对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备案、交存、使用、退还以及监督管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有效规范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合理利用,保障住宅小区环境建设。


阅读: 4911 次     2008/9/16 8: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