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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服务执法大检查启动





卢先兵 梁德学/《南方日报》/20080811  
 

    为期80天的深圳市物业服务执法检查活动11日拉开帷幕,至10月31日期间,各区建设(住宅)局将对市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进行检查,严格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大检查旨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深圳物业服务规范和服务水平。检查的范围为2008年6月31日前取得物业管理企业一、二、三级(含三级暂定)资质证书的市属和外地在深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按要求,8月11日至8月31日为企业自查自报阶段,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9月5日前将自检情况报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区局。9月15日至10月20日为区局现场检查阶段,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告知企业或管理处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于10月31日前报市局。

    检查内容因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之别而有所不同。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注册资本是否达标、物业服务项目个数及类型、是否按时上报物业管理统计信息报表(季报、年报)、有无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以及等方面;而对于物业项目,检查内容则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有无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区局备案、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有无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场所、设备)功能现象、维修资金专帐专户设立及使用情况等方面。

    此次检查结束后,国土房管局物业监管处等相关部门将考虑建立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区建设(住宅)局每3个月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活动,每6个月向市局报送一次执法检查结果。”

 


阅读: 5108 次     2008/8/13 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