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闻网/20080714
近日,芜湖市物价局价检二分局接网民举报,某物业管理公司在办理小区业主入住手续时,提高标准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对此,分局立即派员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价格检查后,将多收款58675.12元退还给业主,受到群众的欢迎。
经查,网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小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经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高层每月每平方米0.55元,该物业公司在收费时,对部分业主按每月每平方米0.70元收取,多收物业综合服务费0.15元。
检查中,执法人员耐心地宣传物价政策,认真地收集证据,对每位业主的多收价款进行摘抄,由于户型、面积、楼层各不相同,给取证带来了不便,但执法人员克服困难,查清了违纪金额。
目前,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规范收费行为,将多收价款如数退还业主。考虑到该物业公司收取的代收费用还未结算的实际情况,退款方式由该物业公司与主为公告协商,清算后将业主签名的花名册交分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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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5 8: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