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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试点物业查验新规 明确交接前后责任主体


新安晚报/20130315


    由于小区房屋质量缺陷、配套设施不全、规划与承诺不符等前期开发遗留问题,不少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突出。记者获悉,合肥物业承接查验新规目前已在老城区四个区以及经开区试点,预计下半年正式出台并在全市推行,届时将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一些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属于开发遗留问题所致,比如绿地、人造景观配套不完善,公共空间被变卖、占用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合肥市去年公布了《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实施细则》草稿并征集意见,目前付印稿已敲定。按照细则,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并备案。

    开发商、物业公司须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内容包括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效、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如果在查验中发现问题,物业公司应书面通知开发商,由开发商及时解决。一旦交接完成,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公司就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这样一来,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将予明确:在交接查验前,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开发商就是责任主体;交接查验后,物业公司承接的将是经过查验、没有问题的物业,物业公司就是责任主体。

    目前,合肥市已分别在庐阳、包河、瑶海、蜀山以及经开区各选择一个楼盘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对操作层面的一些细节进行完善与修改后,细则将于下半年正式出台并在全市推行。

阅读: 5084 次     2013/3/18 14: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