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业费上涨、小区业主失窃物管未尽责,物管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进行绿化改造、防盗改造,甚至强制新增乱建经营用房……针对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乱象,兰州市政府即将出台《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借以规范物管行为,解决焦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物管乱象频繁出现
物业管理本是业主通过购买而获得的小区服务价值,人们常常把小区业主比做“东家”,把物业公司比做“管家”。按理说在日后的共同发展中,“东家”和“管家”利益趋同,应该和谐相处。然而近年来,不少“东家”与“管家”却矛盾频频,甚至对簿公堂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物业和业主之间到底会产生怎样的矛盾呢?
“兰州大部分物业公司的产生名不正言不顺。按理业主有权选择物业公司,有权决定物业公司是否能够进驻。但实际上在兰州的很多小区,由于开发商卖楼后先选择自己的物管公司从事前期物管,后期即使物业管理服务不尽如人意,但作为小区主人的业主常常由于产权分散无法形成合力,最终在两者的商品交换中处于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兰州市物业协会表示。
目前,兰州市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仅有一部由省人大九届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01年10月11日起施行的《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实际需要,尤其是某些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办法存在法律空白。
为此,兰州市将着力健全物业自治组织,积极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通过制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行实施细则,依法规范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职能,并将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考核制度,从而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协调和监督物业管理的职能,在全市推行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三位一体”服务协调机制。
新规营造健康有序物管环境
据悉,近期,市房产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法学专家召开《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专题论证会。
《规定》共分七章五十七条,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问题、业主大会表决意见计票问题、业主自治管理小区问题、维修资金使用困难问题、物业小区车辆停放、车位管理问题等等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责,具有一定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前,市房产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单位和物业企业的意见建议,参考了郑州、西安、成都等城市的地方性法规经验,会同市人大法工委等多个立法部门及法学专家教授已进行多次论证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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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2 10: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