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厦门小区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将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将切实履行对其收取、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开户、归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获悉。
据了解,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也称“大维金”)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也称“小维金”)。其中,“大维金”此前就按照建设单位投资总额的2%收取,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划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而“小维金”一直是由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为加强厦门市物业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管理,切实履行对其收取、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小维金”将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根据《通知》,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现有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银行的其中一家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开立“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专户,专门用于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的归集和使用监管,该账户具备提取现金和转账的功能,以方便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的使用。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开立一个“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专户。
此后“小维金”的使用,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10月份根据每个物业服务项目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情况,制定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年度使用计划于当年11月初在该小区宣传栏、梯道口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15日,同时登录系统公示15日,征求该项目业主意见和建议。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年度使用计划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公示,公示材料应加盖业主委员会的公章或半数以上委员签名。因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使用计划的,应重新在小区和系统公示15日以上,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备案。
阅读:
6507
次
2012/10/11 9: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