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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楼盘未达标 业主拒收楼无需缴滞纳金


郑梦婕/南方日报/20120518



  开发商通知收楼后,业主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发现房屋没达到合约标准,拒绝收楼是否要缴滞纳金?收楼之后业主没有入住房屋,物业费如何收取?日前,顺德区出台了全省首个“收楼宝典”——《顺德区新建商品房交楼程序指引》,规范交楼程序、明晰收楼标准。

  新业主大多不知收楼步骤

  交楼现状

  “开发商交给我们的房子要不要通电通网?小区内的绿化是不是要等入住之后才能完成?”家住顺德大良的市民张小姐,最近收到了开发商的交楼通知,其去年在大良东区某大型楼盘购置的新房已竣工。然而,第一次做业主的张小姐,对于作为业主有哪些权益仍一无所知。

  类似张小姐这样的业主很普遍,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产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科室的工作人员经常接到业主对于收楼程序的咨询电话。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可查询的法律法规,目前顺德区内的大部分楼盘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行业“潜规则”,即一旦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楼期限,不论楼盘是否具备交楼条件,业主必须收楼,否则就要缴纳滞纳金。“这样一来,如果业主因为不满意开发商的工作而拒绝收楼,反而成了理亏的一方,还要交罚款”,张小姐告诉记者,此前自己的朋友曾因为不满开发商没有按合同规定引进大型超市等而拒绝收楼,最终不仅没能解决问题,反而缴纳了一笔不菲的滞纳金。

  对此,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都是开发商利用业主缺乏相关知识,而制定的“霸王条款”,对于没有达到收楼标准的房屋,业主完全有权利拒绝收楼且不用缴纳任何滞纳金。

  新政解读

  新房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由于很多业主对怎样收楼有疑惑,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经过大量调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顺德实际,于上周五出台了《顺德区新建商品房交楼程序指引》,明晰各项收楼条件。据了解,这也是目前全省范围内出台的首份《交楼指引》。

  根据《交楼指引》要求,新建商品房必须符合有关条件方可交付使用,具体包括:楼盘必须取得《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楼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业主有权不收楼;此外,楼盘还必须做到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具体内容包括通水、通电,对电梯、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管道燃气铺设、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绿化、信报箱等各个细节都有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交楼指引》特别明确了新建商品房的水电交楼标准,即毛坯房通水、通电至表前,带装修房屋室内已通水、通电,用电必须纳入城市供电系统,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而在此规定出台之前,不少开发商都以先交楼后改水电为由,令到不少新业主在入住很长一段时间内,使用的都是临时供电,不仅费用高而且电压不稳,影响正常生活。

  同样,对于小区内的各项配套设施,该指引也做了细致要求,如小区内的绿化建设必须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小区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开发商方可交楼。“这意味着业主收楼入住的时候,开发商就必须已经完成事先约定好的配套设施”。

  业主义务

  暂不入住也要缴纳物管费

  除了规定开发商的义务、保障业主权益外,该《交楼指引》也对业主的相关业务也做了相应规定,“业主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是否入住不影响物业服务费的缴交”。

  在此次出台的《交楼指引》中,首次明确了开发商通知收楼的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收楼可采用邮寄、电话、传真、短信等形式,具体依合同的约定,提倡使用书面通知形式。按合同约定方式通知的,视为已经通知。业主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收楼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收楼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这意味着,只要开发商按照规定,发出收楼通知,业主不得以没有收到通知而无故拒绝收楼,更不能因此而拒交物业管理费。据介绍,该规定主要是针对部分投资客,目前顺德区内有不少市民购置多套房屋炒楼投资,即使收楼后也不会入住或者放租,因此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对于是否要缴纳物业管理费一直存在争议。此次《交楼指引》将责任界定清楚,如果收楼条件成熟,开发商尽了通知义务,业主不能以此拒交管理费。

阅读: 6990 次     2012/5/18 1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