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晓敏/《新疆都市报》/20101207
11月22日,报纸曾以《“我们的维修基金哪去了”》报道了乌鲁木齐米东区稻香南路明珠小区B区7号楼1单元6楼的张先生一家被房屋屋顶漏水、阳台掉墙皮等问题弄得愁眉不展的消息。
12月6日,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传来好消息:12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前,首府各物业公司如果需要对小区屋面防水进行维修,只要把公共维修基金支用申请的相关要件递交到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监管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修缮房屋了。
12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开展各住宅小区维修基金支用审批工作,根据历年来物业公司申请支用维修基金80%用于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的特点,总结以往年度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申请、审批、施工等经验,乌市房产局做出了如下规定:
屋面防水整体维修按项目性质属一般维修项目,需按一般项目维修资金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审批支用。由物业公司拟定申请项目年度使用方案,经乌市房产局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监管办公室审核后在小区公示,小区受益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申报相关要件后方可审批支用;
屋面防水维修质量的好坏受季节、天气温度的影响较大。因首府7、8月份气温高、雨量少,为了能够充分保障屋面防水施工质量,因此建议乌鲁木齐屋面防水维修最好在这两个月进行施工。
需要提醒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屋面防水维修工程质量,保证业主维修基金安全、有效地使用,各物业公司应尽快制订屋面防水维修基金年度使用方案,按期申报支用申请相关要件,逾期乌市房产局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监管办公室将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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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8 1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