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20100921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由来已久,由物业费引发的纠纷屡屡发生,这种纠纷甚至升级为物业企业野蛮断电、停水。2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局获悉,哈市将对物业公司进行综合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逐出市场。此外,哈市还将设定最低物业收费标准,以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
开展综合信用评价
不合格的清出市场
日前,哈市实行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据哈市住房局物业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资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等。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综合评价按照日常采集、每月上报、每季发布、年终评定的方式进行。哈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于每年年终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各种信用信息情况进行考评打分,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将物业企业划分为优秀企业、良好企业、合格企业、基本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五个等级。其中,基本合格企业,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重点监管,不得申报资质晋级,不得参加政府和行业各类评优活动,整改合格的,晋升信用等级;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降为不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依法限制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禁止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清出物业管理市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应提供质价相符服务
建议设最低收费标准
哈市住房局分析认为,业主与物业出现纠纷,多集中在老城区旧住宅,而其共性就是物业收费价格较低。去年4月,哈市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确定了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2元-1.1元的物业收费指导价格。该指导价低于沈阳(0.5元-1元)、长春(0.3元-1.5元)等省会城市,也低于哈尔滨市所属部分县(市)的最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处的工作人员说,《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将普通住宅小区环境设施设备状况与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直接挂钩,提出了非常高的硬件标准,很多小区无法达到要求。同时,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很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办法》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截至目前,哈尔滨市仅有7.2%的物业项目进行了价格调整。从去年年末哈市物业服务收费统计数据看,收费标准在0.3元以下的占57.8%。
据哈市房产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将本着“质价相符、平等协商、保证运营”的原则,对哈市目前居民小区物业收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重新测算,同时已经建议相关部门提高物业收费最低标准。目前,该建议已经基本被采纳,近期即可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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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5 1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