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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免物业费”有时限规定 4种情形要缴物业费





耿诺/《北京日报》/20100909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于近日发布,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限中,业主不用缴纳物业服务费,但这“免费的午餐”有限制,在4种情况下业主就算不与开发商进行交接,也要缴纳物业费。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是指从首户业主入住起至全体业主与开发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为止的这段期限。

  10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开发商可以自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公司,或者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受托的物业公司和专业性服务企业应当符合相关的资质要求。

  据了解,对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是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此前有舆论认为,前期物业不用交物业费,可能会使业主怠于行使权利,让开发商无限制地承担前期物业费用。

  这一点在“通知”中同样查漏补缺,规定了四种情形,包括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开发商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开发商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在这四种情形下,业主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体现了开发商和业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形成的权利义务双向制约机制,符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立法本意。

  记者同时了解到,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物业项目,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已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还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RJ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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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房时领取“业主一卡通”

  本报讯(记者耿诺)从10月1日开始,收房的业主将会从开发商手中领取到一张由市住建委免费发放的“业主一卡通”。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通知”中确立了本市房屋实行“业主一卡通”,对于在前期物业服务已经到期,但业主仍旧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将由开发商直接从卡中划转。

  据介绍,“业主一卡通”由市住建委统一制作,免费发放。“业主一卡通”同时具备银行端的金融功能和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的使用功能,是本市业主用于行使共同管理权利并存放房屋相关资金的专属联名卡。

  据了解,每套房屋将对应一张“业主一卡通”。业主在入住前,应当与银行、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由业主向卡中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如发生业主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情形时,应按照约定由开发商划转前期物业服务费。

  如果不出现需要补交前期物业费的情况,“业主一卡通”中的存款将用于缴纳此后的物业费。

  目前,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已开发完毕,并将于10月1日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施行同步上线。届时,业主即可使用“业主一卡通”实现公共事项决策。


阅读: 7353 次     2010/9/9 1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