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斯/《法制晚报》/2010904
今后,小区物业处于“真空”无人管理时,街道可组织启动应急物业服务,保障业主基本生活秩序。上午记者了解到,应急物业按正常物业收费。
市住建委昨天公布了《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13日,社会各界可通过市住建委网站(www.bjjs.gov.cn )提出意见和建议。该办法将于“十一”前正式发布。
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物业服务企业,谁主动提出交接意愿,都须提前3个月告知,并将协商决议告知当地街道。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在60日内与全体业主完成交接,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如与原物业单位继续合作的,应当提前30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决定不提供服务,撤出小区,需要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业主。
如因业主尚未确定新物业、建设方物业企业单方撤离等原因,导致小区物业突然“真空”的情况时,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会同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提供应急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交接义务、不按规定交接、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强行接管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可处以最高10万元处罚。
若交接冲突,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保安员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交接纠纷,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名词解释
物业交接:指建设单位或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移交和承接物管资料。物业项目交接包括建设单位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交接、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交接。即新房业主入住前与建设单位的交接,以及入住后更换物业时的交接环节。
应急物业“比”正常物业
服务:只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
应急物业服务与正常物业服务不同,只提供维持业主基本生活的物业服务事项,仅限于二次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业委会应当协助收取。
应急物业服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应急服务期间业主应当共同决定下一步的物业管理方式和内容。
费用:业主按正常物业费交纳
应急物业服务可专门成立应急物业服务队、指定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等。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服务期限等相关内容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应协助收取。
今天上午,相关物业专家告诉记者,“应急物业是临时性的,用来维持小区最低限度的运行。不能由政府为个别小区的物业服务买单,所以应急物业不会是免费的。”这意味着业主仍按正常物业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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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6 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