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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敲承重墙拟最高罚20万 人大就住宅物业规定听取意见





《劳动报》/20100716


    承重墙屡屡遭“摧毁”、业主大会召开难……这些本市住宅物业管理方面的顽疾有望得到根治。记者从昨天上午市人大举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建议稿)》代表座谈会上获悉,法规将从制度方面弥补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的诸多漏洞。

    敲承重墙禁止交易并追溯

    敲承重墙,是眼下许多家庭入住新居后都会采用的粗暴装修方式,对房屋结构安全的影响不言而喻。对此徐晓青代表表示:“现行的恢复原状的处罚方式太过温柔,简直不能称之为处罚,应该再处以相应的罚款。”据了解,《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建议稿)》有意对出现敲承重墙的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最高处罚可到20万元。

    全国人大代表杜斌表示,房管部门应对发生敲承重墙的住宅进行登记备案,并禁止交易,这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发生。此外庄振文代表建议建立相关的“追溯机制”,即便被敲承重墙的房屋已经交易,但一旦发生问题主管部门还是能够把责任追溯到始作俑者。

    老版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指出: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然而现实操作中,“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往往因为业主缺席等原因,而成为业主权力无法得到实施的“拦路虎”。

    对此,钱丽萍代表表示,应该在新法规中规定,业主必须留下详细地址和能够联系得上的方式,否则该条法规将成为虚设。曾锡文代表甚至建议,将不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大多数人的意见”,以推行一些业委会决定的执行。

    要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

    庄振文代表坦言,不少小区物业在合同到期后,往往会出现服务“真空期”。“新的物业还没接上来,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仍然需要维护。我建议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规定自动延长物业的服务期,一般期限是三个月,如此一来老百姓的生活不会受到影响。”

    随着像中远两湾城这样特大型小区的出现,大的小区维修基金可能达到上亿元,以现在的模式由一些完全业余的业委会成员来运作这笔资金,显然欠缺专业性和合理性。蓝勇代表建议:“支付给业委会相关人员一定的费用,让他们享受一定报酬的同时,也能更有责任心地服务小区居民。”


阅读: 7587 次     2010/7/19 9: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