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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殊天气 物业服务机构应消除安全隐患





刘星/四川在线/20100531


    为应对特殊天气,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敦促物业服务机构在消除安全隐患方面尽职尽责。

    通知规定,对建筑区划内的房屋及其给排水系统、排污设施、避雷设施、供配电系统、燃气系统、地下停车场、屋面、建筑物外立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物业服务机构,应立即向建筑区划所在地街办、乡(镇)政府、区(市)县房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专业单位报告。对业主专有部分的阳 (露)台、空调外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并督促其尽快消除隐患,对无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及其部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查出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同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信用记减分等处理。


阅读: 6974 次     2010/6/1 9: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