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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有变 一个车库或收费千元





练维维/《江南晚报》/20100518


  住宅小区内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也被形象地称为住宅“养老金”。而“养老金”交多少、怎么交、谁来管、怎么用都是备受业主关注的问题。5月17从相关部门获悉,《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已由市政府签发,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以前小区内配建的车库(位)不能在其相应所购房屋的房产证上标记,从产权登记的角度,并不作为个人财产。《物权法》和《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实施之后,住宅小区内的车库(位)虽并不单独发证,只在相应的所购房屋的房产证上注记,但车库(位)的确拥有了产权,所以也要对车库(位)收取维修资金。

  住保房管局人士解释,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小区内所有车库(位)的第一任业主,同样需应先交存车库(位)维修资金,未来涉及车库(位)出售的,由开发企业向购买人回收。目前,收费标准还在商讨中,但根据目前在房产证上做标记,并不单独对车库(位)发证的方式,将会采取按“个”来收费,即每个车库可能交存1000元。

  由于现在的业主可能在同一个小区拥有两个以上的车库(位),市住保房管局产监处已有未来对车库(位)发证的考虑,别的城市也有这样的先例,如果未来对车库(位)也可单独发证,那么在收费标准方面,将有可能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交存;设有电梯并能直接使用的车库(位),按建设面积每平方米90元的标准交存。

  在保障业主物权和维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可申请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维修资金,同时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监管职能。业主大会申请划转维修资金时,应当授权业主委员会代为办理,并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30日内将该物业管理区域每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但日常维修资金的管理中风险由业主委员会自行承担。


阅读: 6900 次     2010/5/19 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