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维维/《江南晚报》/20100407
整体拆除或部分拆除房屋柱、在承重墙上增开门窗……业主装修时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已不是新鲜事。日前从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与房屋安全管理处联合召开的“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对以上这些违反《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行为,作为房屋装修管理第一线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今后,全市所有的物业服务企业都将按《条例》和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有关在房屋装修中涉及拆改房屋柱、梁、板等主体承重结构的行为。
据介绍,自2007年6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房屋安全管理处审核批准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610件,处理举报926起,并依法对二起擅自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装修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不光是做好所服务小区的保洁、治安、绿化等工作,依据《条例》和建设部令第110号,房屋业主在房屋结构改造前,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装修过程中的严禁行为等告知业主。业主在住宅装饰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如在装修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需拆改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等,应当告知业主按《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发现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装修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阅读:
6630
次
2010/4/8 9: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