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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擅用物业公共位置 最高罚款20万





望隽/《长江商报》/20100408


    对擅自利用物业公共位置经营、且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单位可处最高20万元罚款。记者昨获悉,武汉市出台了这一房产行政处罚执行新标准。据悉,新标准分别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管理、房产测绘共计8大类50项房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规范。


阅读: 5962 次     2010/4/8 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