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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减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取消装修保证金


365地产家居网/20100331


 


  业主装修自己的房子,为何要向物业缴纳保证金?业主不缴纳保证金,如何保证装修过程能够遵守相关的“装修条约”?近年来,关于物业是否应该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事实上,关于物业擅自克扣、违规使用装修保证金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减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今后该市将全部取消装修保证金。
  
  据介绍,吴江住建局于今年3月22日与该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装修保证金的通知,这意味着,业主装修新房时,不需要再向物业缴纳任何装修保证金。之前已经缴纳过此项费用的业主,该市住建局已经要求物业管理部门,一个月内全部予以清退(从3月22日至4月22日)。在一个月期满后,物业还需将清退情况向业主公示,公布尚未拿到退还装修保证金的业主的住址清单,并告知其退款方式。“现在我们已经对小区里的住户进行了统计,从今天开始,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联系相关业主,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吴江市松陵镇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张浩明告诉记者。
  
  据了解,过去业主在装修新房时,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向业主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户。“收取这笔费用,主要是担心部分业主可能会违规装修,对房屋质量造成影响。”张浩明说。
  
  对于取消装修保证金后会不会失去对业主装修约束的问题,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桑小剑认为,通过收取保证金来约束业主的装修行为,属于一种被动管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引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取消保证金,就是要促使物业管理从被动转为主动,通过加强引导与宣传,让业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遵守相关装修条约、对于保护自身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野蛮装修’的现象。”桑小剑表示,“物业也应当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配足装修监管人员,加强对装修现场的巡查、指导监督力度,及时发现、解决装修过程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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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2年国家建设部出台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旦发现业主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此外,业主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阅读: 8390 次     2010/3/31 1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