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闻网/20100317
近日,我市结合物业行业实际,制定《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条件补充规定》,提高了物业服务行业准入门槛,对三级以下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物业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予以明确。
该补充规定除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的注册资本金、专业人员数量及职业资格证等提出明确要求外,还对新设立物业企业和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了受委托物业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以进一步优化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其中,新设立物业企业须在达到三级资质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同时满足“拟接受委托的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条件。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满足《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三级资质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同时满足“有管理的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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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8 11: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