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网/20100311
针对安康市物业投诉居高不下的问题,安康市自今年起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制度,目前已有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了保修金。
据安康市房管局的负责人介绍,安康市因住房质量问题引起的物业纠纷占有很大的比例。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往往在住宅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时,因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推诿而无法落实保修责任,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保修金。这样就规范和明确了开发企业在保修期内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确保开发企业履行保修责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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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2 1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