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昕宇/《广州日报》/20100305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将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当时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经过多次修改,并删补了多项内容,增加了办法的可实施性,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收费问题也做了细化,例如小区居民每户可免费配置小区出入证以及车辆出入卡,而像共有收益这一具有佛山本地特色的物管规定如何实施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
共有收益的相关规定成为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共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入(简称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同时还增加利用“物管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存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的规定。
试行办法明晰规定了共有收益账户的使用规矩:
已成立业委会的共有收益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计划,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后,在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支取,业委会每个季节应当对共有收益情况进行公示,并报村(居)委员会备案。
未成立业委会的,物管企业应当将在物管区域内的共有收益单列账户管理,用于改善物管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开展业主公益活动不足的部分。每季度也应该进行公示同时报建设单位,业委会成立后共有收益的历年收支情况及剩余款项需移交对方。
每户免费配三张出入证
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办法专门增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一章,明确了业主可以享受哪些“免费的午餐”,例如实行智能化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为每户免费配置三张小区出入证,机动车按一车一证的方式免费配置车辆出入卡,非本小区住户租赁车位的应自费购买出入证。若业主申请多配置或需要重新办证的,物管方可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
办法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建设单位应该为最终用户单独安装计量器具,物管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可以与委托收费单位约定代收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收费外等额外费用。
小区搬运队要明码标价
在征求意见稿中,便明确表明不得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此次颁布的办法还增加了装修物料搬运应实行明码标价。业主可自行聘请专业队伍搬运装修物料。
房屋交付使用并经业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后,业主对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物管可按照当地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余泥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的具体标准,但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物管不得强制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而以上保证金待装修完工后,如无造成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损坏的,应在一个月内如数退回。
此外,根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费计收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报本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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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5 16:02:00